會計培訓管理學校,參加培訓無疑可以幫助我們更快的拿到證書。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實操知識。
滯納金怎么分錄
上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稅金)100
營業外支出 (罰款 滯納金)20
貸:銀行存款 120
轉賬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金)1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稅金)1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分錄調整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金)100
營業外支出(罰款滯納金20)不能稅前扣除 在年底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收滯納金最高限額
1、一般的滯納金(包括稅收滯納金)都沒有最高限額的說法,所以可以超過本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稅收滯納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執行,不適用行政強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稅款本金的問題.如滯納金加收數據超過本金,按征管法的規定進行加收。
合同滯納金法律規定有哪些?
在我國法律中,合同滯納金是不存在的,現在合同法只規定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滯納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滯納金屬早期時銀行常用的計算遲延還款責任的方式。
在行政管理領域的中的滯納金制度,是行政強制執行之一執行罰的一種;而在公用事業領域中的"滯納金"則是合同法中規定的違約金.后者的"滯納金",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滯納金"這一名詞將在民事領域中逐漸退出歷史舞臺,而取而代之的應該是我們常說的"違約金"。
關于滯納金怎么分錄,其實也很簡單,只要大家肯用心去學習,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所以大家要對滯納金的相關規定最一些對應的了解,大家如果有什么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拿來這里,小編幫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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