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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費用涉及哪些稅
公司涉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規定,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人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離退休人員再就業社保如何交
答:為了保障勞動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退休返聘人員已經進入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所以不需要再繳納養老保險.他們不能重復享受養老保險.內退人員由原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需要由原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局稽查人員都了解此項政策,可以提交相關的說明.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地方法規也有相關的表述,就是職工應該參加社會保險.但是,關于職工是有定義的,國家統計部門對于職工的定義是這樣描述的:職工 指在國有經濟、城鎮集體經濟、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和港、澳、臺投資經濟、其他經濟單位及其附屬機構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返聘的離退休人員、民辦教師、在國有經濟單位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不列入職工的范疇,不需要再繳納社會保險.而且,退休人員是享受保險的,在社保中心數據庫中,已經列入退休人員,再繳納保險也進不了賬戶。
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能否按照工傷處理?
1、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90號]第一條規定,離退休人員在原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不能比照工傷處理,生活困難的,可由企業酌情處理.但是依據前述對第一個問題的分析,離退休人員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或領取退休金的,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仍應按照工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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