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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公益性捐贈扣除標準計算
捐贈稅前扣除有一個原則,就是納稅人直接捐贈給受益人,稅法上是不認可的(不允許稅前扣除),只有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公益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捐贈的才可以稅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30%計算扣除:
1、直接捐贈
應納個稅:10000*20%=2000
2、通過公益組織捐贈
扣除標準:10000*30%=3000
應納個稅:(10000-3000)*20%=14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008年5月12日至12月31日通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汶川地震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和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準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所得款將捐給貧困人民.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確定義:《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個人公益性捐贈扣除標準計算方法,大家都學會了嗎?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汶川捐贈不扣出,是特例,當時有國家稅務局文件.關注本網,學習更多會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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