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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滯納金能不能免掉
社保的滯納金是不可以減免得,誰欠費,誰支付.2011年7月1日起,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五險),自欠繳月的次月1日開始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單位成功申報補繳當日,不計算滯納金.繳費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補繳不計算滯納金,躉交、工齡補繳等特殊補繳業務不計算滯納金。
舉例:7月份月報,8月進行月報收款,8月27日財務還未收款到位的形成月報欠繳,9月1日起開始按日計算滯納金.如單位9月1日來申報月報補繳,申報成功的,則不收取滯納金,單位9月2日來申報月報補繳,申報成功的,則計算1天的滯納金.同樣單位申報個人補繳,8月份補繳個人7月份社會保險費,不收取滯納金,9月1日后補繳個人7月份社會保險費的,開始計算滯納金。
三種用人單位產生社會保險費欠費的情況
情況一:用人單位已自行申報但逾期未繳納的社保費.該情況指用人單位只申報不繳費,即已履行申報義務,自行申報社保費,系統上有應繳社保費的數額,但未履行繳費義務,沒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扣費。
情況二:用人單位已辦理社保登記、申報,但未依法按時申報或不如實申報的,由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社保費.該情況指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費,即已履行登記義務,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逾期履行申報、繳費義務,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或者雖已進行社會保險費申報,但所申報繳納的社保費與實際相比明顯偏低,故意少申報少繳費。
情況三:社保經辦機構依法核定,并傳遞地稅機關征收的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的社保費.該情況是指用人單位應參保而未參保期間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即用人單位成立后,不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期間未進行社會保險費申報,并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登記是社會保險費征繳的前提,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職工無從參保。
在了解了社保滯納金能不能免掉的答案后,希望大家也能夠對于社保滯納金的重要性起到一定的認識,盡量不要產生社保滯納金,而是每個月按時的繳納社保,財務人員也要記得在賬戶上存入足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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