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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發票會計分錄
一、收取手續費的委托代銷方式,受托方收到委托方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貸:應付賬款
二、收取手續費委托代銷方式下,受托方的賬務處理過程如下:
1、收到商品時,只是代管商品,代銷業務尚未發生。受托方設置以下兩個科目核算。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
2、對外銷售時,對客戶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結轉已售出的部分商品)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在商議好代理銷售代理費的情況下,當產品銷售回款后自行將商議貨款付至委托人的經營活動。特點是受托方只是一個代理商,委托方將商品發出后,所有權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在委托方。
收取手續費委托代銷會計分錄怎么寫?
會計分錄為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付賬款”;可以理解為受托單位進貨呀,進貨拿到稅票不考慮商品的價值時(收到代銷商品時已經記錄了)不就是這樣做么。
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等于商品賣出,將原收到貨物時的分錄沖平拉,是原分錄的相反分錄。
收手續費時,就是將應付的代銷款通過銀行存款付給委托方,同時按手續費確認收入。
委托代銷是指受貨物所有人委托進行銷售的一種行為。在商議好代理銷售代理費的情況下,當產品銷售回款后自行將商議貨款付至委托人的經營活動。特點是受托方只是一個代理商,委托方將商品發出后,所有權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在委托方。
所以,企業采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商品,應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實現。
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發票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以委托代銷方式銷售商品 受托方在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的會計分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記應付賬款。與自己采購一樣的處理賬務,委托方一般是在發貨后就可以開出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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