簇橋會計培訓機構,會計培訓費用大概在500-1500之間。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實操知識。
承包學校食堂需不需要交稅
符合條件可以免征。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3.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2號)第三條規定,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營業稅;自2016年5月l日起,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因此,自2016年5月1日起,餐飲服務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一般納稅人按照6%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征收率3%繳納增值稅.如符合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免征增值稅收入。
學校食堂是否也要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第十條規定,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0號)規定,對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向社會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校為學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免征營業稅.但是貴校應該按規定開具發票,同時在納稅申報時注明為免稅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劃分征免稅不是以使用什么票據來劃分的,只要是免稅項目,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仍為免稅項目,如是征稅項目,既使使用財政票據,也應按規定征稅。
本文對承包學校食堂需不需要交稅做了解答,承包學校食堂獲得了收入,符合增值稅等稅費繳納條件的話,也需要依法繳納稅費.因此小張等食堂承包企業的財務人員,每個月要及時申報繳納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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