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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專項資金能否用于辦理電子承兌
根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操作規程(2012年版)》(中銀發[1105]),承兌申請人提交資料:
1、辦理有風險敞口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提供資料:
(1)"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申請書"。
(2)承兌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及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經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B、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不需授權的則不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
C、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D、公司章程等;
E、承兌申請人就申請辦理的承兌業務已經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進行有效決策的相關文件(如承兌申請人為公司的,應按照其公司章程規定提交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等有效決策性文件)。
F、經年檢合格的貸款卡和密碼。
(3)與承兌匯票內容相符的購銷合同原件與復印件;
(4)承兌申請人開戶許可證;
(5)原則上需提供近三年及近期的財務報表(年度報表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和審計意見;
(6)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7)擔保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及密碼;
(8)擔保人近三年及近期的財務報表(年度報表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和審計意見;
(9)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證明擔保人提供擔保已進行有效決策的相關文件材料(如擔保人若為公司的,就擔保事項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規定提交有效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
(10)第三方擔保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證、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及全部所有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提供擔保的聲明(原件)。
(11)抵、質押物有關資料(清單、權屬證明和評估報告等);
(12)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對于無擔保條件的承兌業務,可不受上述(6)至(10)項的限制。
2、辦理符合我行質押條件的足額質押承兌匯票業務除上述有關擔保資料外,還須提供:
(1)用于質押的定期存單、國債、銀行承兌匯票等原件及復印件;
(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辦理繳存100%保證金承兌匯票業務須提供:
(1)"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申請書";
(2)與承兌匯票內容相符的購銷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復印件"的須加蓋承兌申請人單位公章,并提交原件供貿易背景審核人員核對,貿易背景審核人員審核無誤應加蓋"與原件核對一致"章,并簽章。
財政專項資金能否用于辦理電子承兌?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上級人民政府撥付本行政區域和本級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經濟建設以及政策補貼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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