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校中注會名師,考cpa推薦正保會計網校的課程。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視同銷售(流轉稅)
一、增值稅
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細則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分析:所有權轉移、無償捐贈、個人消費、分配
所有權未轉移、鏈條截斷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
1.8種視同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委托方):
(2)銷售代銷貨物(受托方);
(3)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的,移送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注意:處理上述(4)-(8)項視同銷售行為,應注意比較它們之間的異同,并與不得抵扣進項稅進行區分。
2.視同銷售貨物情況下,一般應按貨物平均售價或其他納稅人平均售價,最后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1+成本利潤率)
二、消費稅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細則第五條 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所稱銷售,是指有償轉讓應稅消費品的所有權。
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細則第六條 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所稱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要視同銷售應稅消費品,于移送時繳納消費稅。
分析:消費稅是生產環節征收、所有權轉移、有償
結束生產環節,有償并所有權轉移銷售:償債、投資、非貨幣**易(最高價)
結束生產環節,無償、所有權轉移視同銷售: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
結束生產環節,所有權未轉移視同銷售: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
未結束生產環節,生產非應稅消費品視同銷售
三、營業稅
實施細則第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一)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第二十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本細則第五條所列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x(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以上就是關于網校中注會名師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注冊會計師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包含6大超值課程+4大超值題庫+6大超值服務+24小時不限次答疑!
免費試聽- 注會考試培訓中心01-03
- 注冊會計師培訓鄭州01-03
- 山東注冊會計師考試培訓點01-03
- 高志謙注會基礎班01-03
- 注會上什么培訓班好01-02
- 注會戰略哪個講得好些01-02
- 宣城注冊會計師培訓01-02
- 學注會的網校哪個好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