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大連培訓,cpa培訓機構推薦正保會計網校。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票據喪失及補救
第九章 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票據喪失及補救
1.掛失止付
(1)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解釋】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而只是一種臨時性的措施。
(2)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2.公示催告
(1)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喪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請公示催告。
【解釋1】掛失止付并非公示催告的前置程序。
【解釋2】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公示催告的具體程序。
①失票人應當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
②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60日。
③公示催告期屆滿,且無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的事由,申請人可以在屆滿次日起l個月內,申請法院作出除權判決。逾期未申請的,法院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3)除權判決。
利害關系人因為正當理由不能在除權判決之前向法院及時申報權利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l年內,可以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除權判決。
3.提起民事訴訟
失票人為行使票據所有權,向非法持有票據人請求返還票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以上就是關于注冊會計師大連培訓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注冊會計師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包含6大超值課程+4大超值題庫+6大超值服務+24小時不限次答疑!
免費試聽- 西安考cpa的機構01-03
- 葫蘆島注會培訓01-03
- 注會綜合階段網校的老師01-03
- 考注會報什么好01-02
- 海口是否有注冊會計師培訓點01-02
- 注會課程怎么買01-02
- 注會的戰略管理誰講的好01-02
- 注會哪個網校培訓比較好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