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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專票是否可以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的是職工福利不能抵扣。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一般納稅人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在180天內都必須認證抵扣,經核實不屬于進項抵扣范圍的,一律做進項轉出處理.從而,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與抵扣聯數據信息比對一致,消除滯留票。
"滯留":由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不認證,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增值稅稽核系統中提示為"滯留發票":有存根聯信息(一般納稅人開 票方通過抄報稅的方式將存根聯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抵扣聯信息(因為不認證),在次年的6月底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滯留發 票"信息,由購買方稅務機關查明不抵扣原因。
可在稅前扣除的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包括哪些內容
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的政策參見下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
"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規定:
"一、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職工福利費專票是否可以抵扣?對一般納稅人企業來說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但也不是所有的專用發票都可以進行抵扣,財務人員要對能抵扣的專用發票跟不能夠抵扣的專用發票都分清楚,不能抵扣的發票就不要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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